郑剑戈,在公安局局长、市长等职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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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10月23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郑剑戈,在公安局局长、市长等职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郑剑戈(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剑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剑戈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汕头市市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2日消息,郑剑戈被查;今年8月26日,郑剑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郑剑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剑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剑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郑剑戈,男,汉族,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在湛江市工作,历任:麻章区委常委、麻章镇党委书记,麻章区委副书记,麻章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2008年,他任肇庆市副市长,2011年任肇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后还兼任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7年,郑剑戈调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转任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23年1月不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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